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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9-26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6〕314号 【执行日期】:2006-09-26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鄂劳社函〔2006〕314号
【字体: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 , 尽快对此项工作做出专门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6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省厅规划财务监督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4号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近日,审计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审计署和省级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是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认真地贯彻实施,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近年来,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各地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门监督、企业职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各地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形成委员会领导下的齐抓共管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包括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现有各项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基金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基金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攻克难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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