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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机制第二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一)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1、抓基础,推动三方机制组织机构建设。去年9月,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锡盟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重新调整了三方机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后向各旗县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锡林郭勒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三方协商机制办[2003]1号),进一步强调了建立三方机制的重要性,明确了三方机制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各旗县党委、政府对三方机制建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三方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三方机制建立工作稳步推进,截止11月底,全盟各地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并且召开了工作会议,劳动关系协调网络逐步完善,全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2、抓规范,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建设。各地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三方机制运作模式,建立并完善了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和重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三方机制各方主要职责和职能,加快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 3、抓协调,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锡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建以来,先后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会上,三方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态度,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对话,对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会后,三方抓住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主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维护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1、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纠正独家办案的思想,主动争取其他两方的配合与支持,创造三方共同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利条件。对影响较大的集体争议事件、疑难案件,保证三方仲裁员全部参加开庭,共同参与合议,提出审理意见。2004年,全盟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7件,涉及上访人数194人。经调查,超出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有6件;调解处理25件;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开庭裁决6件,结案率为100%。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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