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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4-6
【法律文号】:鄂劳社发[2007]30号 【执行日期】:2007-04-06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发[2007]30号
【字体:  
关于表彰全省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全省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北”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决定对在2001-2006年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5个先进集体和黄汉河等4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劳动保障系统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的热潮,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进步。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全省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 个 人 名 单


一、先进集体(35个)

1、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3、武汉市江汉区劳动局

4、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6、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宜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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