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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12-28
【法律文号】:沈政办发[2007]62号 【执行日期】:2008-01-0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政办发[2007]62号
【字体:  
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43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550元调整为700元。


(二)经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650元调整为700元。


(三)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450元调整为6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3元调整为5.9元。

(二)其他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7.2元。


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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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辽宁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8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关于发布沈阳市2007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通知
·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沈阳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沈阳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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