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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
(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检查组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文件、平等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职代会审议通过文件等。
自查和抽查,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表(附件1)。
(三)省巡查组巡查(11月19—24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派出巡查工作组赴有关市州了解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活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如实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
附件:
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表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统计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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