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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6-12
【法律文号】:鄂劳社发[2007]52号 【执行日期】:2007-06-12
鄂劳社发[2007]52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今年2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以后,一些地方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启动和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开展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执法检查,确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少数企业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为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节,促进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现就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意义

健全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健全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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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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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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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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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工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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