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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保障广大城市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内容之一,是构建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200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和第二批居民医保试点城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辽政发[2006]42号)要求,我省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建设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之一。 市劳动保障局于2007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市劳社发[2007]72号)。市本级在劳动保障、卫生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日夜奋战,如期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现社区刷卡服务,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目前部分县(市)区参保人员还未实现刷卡服务。为保证县区按要求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服务,适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铁市劳社发[2007]72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相关手续。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审定结果通知所在地卫生部门。 二、原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叉,使用软件及通讯租金维护费用问题,经与通讯运营商和东软公司协商,同意原已签定通讯租金协议的,待期满后再进行调整,未鉴定协议的,可享受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应用软件的使用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东软公司协商解决。 此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要尽快落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服务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于2008年10月起将逐一县(市)区检查落实解决情况,并将落实结果纳入两局年度目标考核县(市)区劳动、卫生工作之一。
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铁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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