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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局内相关科室: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劳动合同法》公布后系列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秦娟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黄福成、纪检书记王少先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相关单位和局内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办公室主任由局纪检书记王少先担任,劳动关系科科长刘淑艳、办公室主任宋青利、规划工资科长李玉发、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华立中、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刘守廉、劳动保障学会会长邱贵福担任,成员由局属相关单位和局内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贯彻实施工作分为四部分:部署推动、宣传普法、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其中部署推动工作由劳动关系科牵头,宣传普法工作由规划工资科和信息中心共同牵头,教育培训工作由劳动关系科牵头,政策研究工作由规划工资科和劳动关系科共同牵头。劳动关系科和规划工资科分别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各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 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 按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统一要求,以及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调度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9月下旬,劳动关系科、办公室、规划工资科) 2. 按省《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市直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要求。(9月下旬,劳动关系科、办公室、规划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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