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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5-20
【法律文号】:朝劳社发[2008]84号 【执行日期】:2008-05-20
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朝劳社发[2008]84号
【字体:  
关于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中心,北票矿区社保中心,中、省、市直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现就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职工因病非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申请鉴定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期做出的医疗资料,包括诊断书、病志(复印件应加盖医院印章)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表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在填表人处签字盖章,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资料要客观、真实。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医疗资料不符合本人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鉴定资格,鉴定专家不需现场向本人说明,应在鉴定表上注明其医疗资料虚假。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做好有关因病退休(退职)鉴定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二要对鉴定申请表和有关医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三要落实鉴定场所,鉴定场所要求用会议室或者教室,最好有两个门,在组织现场鉴定过程中,方便参加鉴定人员进出;四要约定一家医疗机构准备必要时对参加鉴定人员进行及时检查;五要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在组织鉴定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办按照随机原则从医学专家库抽选鉴定专家,认真组织现场鉴定;医学专家要严格把关,坚持“以病(伤)情为依据,以鉴定标准为准绳”,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准确,鉴定结论公平,公正。
  四、劳动能力鉴定坚持“以查体为主,核实有关资料为辅”的原则。专家鉴定时,检查要认真、细致、周到,多问、多听、多看,详细查看诊断、病志、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及有关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有关医疗资料不能说明问题,鉴定专家认为有必要做相应检查的,可要求被鉴定人员即时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做相应检查;鉴定意见难以确定或有疑问的,鉴定专家要及时提请专家组会诊予以确定;有关医疗资料不全的,以现有医疗资料为主进行鉴定。专家鉴定材料包括病史、查体、诊断、意见四部分内容,病史要真实清楚,查体要客观准确,诊断要全面具体,鉴定意见要简单明确;定量指标要具体,定性语言要准确,要写清楚、写到位、不能含糊其词。
  五、严格鉴定现场纪律。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佩戴标志牌进入鉴定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鉴定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参加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近期做出的医疗资料(诊断书、病志、心电图、X光片、CT片、化验单等),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鉴定现场,并按随机原则确定诊室和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病(伤)情特别严重,确需家人陪护的,需经鉴定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允许1-2名陪护人员进入鉴定现场。
  七、劳动能力鉴定办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为鉴定专家服务,组织现场鉴定,维持鉴定现场秩序,负责材料的分发、保管、核实鉴定人员身份和医疗资料,并在鉴定表上签字签时,现场鉴定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鉴定事项登记表》,并将鉴定材料签封后交保卫人员统一管理。
  八、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于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7月9日公布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各申报单位分别负责所申报鉴定合格人员的公示工作,公示从7月9日开始至15日结束。凡有鉴定合格人员被举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一律进行复鉴,复鉴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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