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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1-30
【法律文号】:葫医保字[2007]1号 【执行日期】:2007-01-30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葫医保字[2007]1号
【字体:  
关于生育保险实行医保IC卡定点医疗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单位: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及基础管理工作也已步入轨道。目前整体业务已由原来的手工管理上升为计算机程序管理。为了使生育保险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并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参保人持卡就医,网上读卡现金结算。首批纳入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区人民医院、葫芦岛市新兴医院、葫芦岛市妇婴医院、龙港区人民医院、炼化总厂职工医院、连山区妇幼保健院、惠好医院。

  望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按照结算标准及规范操作,并接受社会各界及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监督检查,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各参保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参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文件执行后,凡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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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直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生育保险实行医保IC卡定点医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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