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6-06-01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哈尔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的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合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劳动力、外来(农村)劳动力失业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备案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失业登记

    第四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身份证,男年满十六至五十九周岁,女年满十六至四十九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目前无业的下列人员均应进行失业登记:

   (一)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肄)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      

   (二)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未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五)外来(农村)劳动力;

   (六)符合失业登记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上报所在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合格者,核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附件2)。《就业证》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失业登记注册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给失业人员本人。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处理下岗分流职工劳动关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下岗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管理妥善处理托管人员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