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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挥其带动就业的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承担单位,发挥部门间合力作用
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业银行共同承担。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借款人的推荐和微利项目的审核认定,并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和配合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反担保人情况的审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提供贷款担保,并具体负责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后的贷款回收工作;市商业银行负责申报材料的终审和贷款的发放工作,并具体负责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前的贷款回收工作。
二、建立奖励机制,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在贷款回收工作的基础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市区内贷款回收较高的社区,根据贷款回收情况予以奖励。回收率达85-90%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回收总额1%的奖励;回收率达91-95%的,给予不超过回收总额1.5%的奖励;回收率达96-100%的,给予不超过回收总额2%的奖励。回收率低于85%(不含85%)的不予奖励。该奖励50%发给相关工作人员,其余用于补充社区办公经费不足。考核按年度进行。
三、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创业活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发动全市行政机关、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与缺少担保人的借款人结成帮扶对子,为其提供反担保,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扶持对象实行跟踪问效。
四、开展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社区做好已发放贷款的贷后检查管理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配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市商业银行开展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市商业银行要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回收措施,集中做好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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