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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颁布日期】:2008-6-19
【法律文号】:宁劳社医保[2008]11号 【执行日期】:2008-06-01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宁劳社医保[2008]11号
【字体:  
关于公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宁劳社医保[2008]7号)有关要求,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137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公布如下。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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