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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2-21
【法律文号】:宁劳社培[2006]4号 【执行日期】:2006-02-21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培[2006]4号
【字体:  
关于做好南京市2006年度技工学校市级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我市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献身技工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技能人才,促进技工学校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技工学校市级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

  全市技工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为国家培养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2、热爱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上有创新。

  4、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大胆管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团结同志。

 (三)名额分配  请按各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总数3%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二、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

  全市技工学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爱社会工作,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每门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操作,实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三)评选办法:

  请按各校在籍学生总数2‰的比例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校仔细核实上报材料,认真填写,经学校和办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一式二份上报我局培训处。

  2、《技工学校市级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于4月12日前上报。

下载地址:http://www.njlss.gov.cn/xnzwdt/F0603002a.doc

  3、《技工学校市级三好学生推荐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将上报。

下载地址:http://www.njlss.gov.cn/xnzwdt/F0603002b.doc



                              二ОО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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