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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2-25
【法律文号】:鄂劳社办发[2008]30号 【执行日期】:2008-02-25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鄂劳社办发[2008]30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要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夯实基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农保工作。

一、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按照国办(2006)29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争取出台《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各地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加紧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新的征地要即征即保。

(三)规范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办法和程序,严把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关。

二、积极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四)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省厅选择2个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集体经济有能力的县(市),开展新型农保试点,通过试点引路,逐步发展我省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五)新型农保试点县市要制定好新型农保实施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搞好宣传,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六)市、州也要加强对新型农保工作的研究,有条件的可选择个别县市和部分乡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三、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七)根据省委指示,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适时启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继续做好农保基金的整改工作

(八)按照2007年农保基金的审计结论,分清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和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农保基金管理中的遗留问题。将农保基金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确保农保基金安全。

五、努力提高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九)全面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少数没有完成农保移交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农保职能和机构的移交工作。

(十)完成农保职能和机构移交的县(市、区),要对参保人《缴费证》记载的缴费与账(卡)金额是否吻合、县乡财政补贴及村集体补助是否到位、个人账户分段计息政策执行、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年检工作等,组织一次专项普查,彻底摸清情况,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完善管理办法,及时改进工作。

(十一)积极组织农保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农保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研究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逐步提高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水平。

(十二)逐步推广新型农保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新型农保试点县市要做好新型农保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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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委员、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华建敏在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7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农保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保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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