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劳社农司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自查自纠和清理回收工作。2004年,省审计厅在对全省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发现,不少地方存在严重挤占挪用、违规存储农保基金的现象。近两年,一些地方积极整改,认真清理回收农保基金,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有不少地方对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不重视,工作力度不大,清收效果不明显。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全国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保基金管理的文件精神,对农保基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清收工作。各地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农保职能和机构移交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农保基金的回收工作,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请各地在2007年2月15日前,将在被撤销、关闭、重组金融机构中委托购买国债等难以收回的农保基金债权情况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农保处和规划财务监督处,以便及时综合上报劳动保障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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