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商业银行:
现将《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小额担保贷款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好这一政策,将对我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起到积极作用。各部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推进这项工作。
二、 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 万元以下(含2万元),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并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担保基金担保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至5万元。
三、 规范贴息程序,提高贴息效率。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微利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可同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首次审核同意,送市商业银行核实后,统一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商业银行计息清单后按季拨付贴息资金。
四、 进一步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南京市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对下岗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水平,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数据的统计工作,按区、街道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贷台帐,并按月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劳动和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报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小额贷款扶持政策公示到各级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确保小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努力做到“三优先”:一是对创业明星优先办理;二是经过创业培训的、创业方案经过论证的优先办理;三是对创造就业岗位多的优先办理。
五、 加强对区县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和推动。本文与宁政办发88号文一并执行,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点,不断完善各自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推进业务发展。区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思,提高服务质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速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映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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