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颁布日期】:2008-3-31
【法律文号】:锡劳社就[2008]7号 【执行日期】:2008-03-31
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锡劳社就[2008]7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



2008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突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多重作用,全面做好就业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年末实现动态清零;吸纳苏北农村劳动力3万人,其中徐州地区劳动力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均控制在3.5%以内;失业保险扩面6万人以上。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1、健全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年初及时分解下达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逐级健全落实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规范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跟踪研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就业资金使用跟踪统计和综合分析,细化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相结合。

3、做好《就业促进法》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推动法律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在国家、省出台《就业促进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我市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提前做好迎接国家、省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我市实行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