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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3-4
【法律文号】:湘劳社培处函〔2008〕5号 【执行日期】:2008-03-04
湘劳社培处函〔2008〕5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8年技校新生春季注册工作和上报2008年上学期受助学生统计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立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08年技工院校春季新生注册工作和2008年上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准备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教〔2007〕6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新生注册、毕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5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8年春季新生注册要求
    (一)凡本省境内的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省厅批准设立技工班的民办培训机构,下同)接受2年及以上学制教育的学生,均须按要求办理2008年春季新生注册手续。
    (二)为保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发放,省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湖南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管理系统》、《湖南省技工学校管理系统》和技工院校学校代码进行了升级。新系统对原系统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国家助学金”栏目,包含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生源区域、户口性质等信息。请各学校按照注册软件,严格认真地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三)由于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技工院校在办理2008年新生春季注册手续时,需同时按照新系统要求上报2007年春季注册数据。
    二、注册程序
    (一)各技工院校在3月15日前将本校2008年春季新生的有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系统2007版》,2007年春季注册数据可直接从原系统导入新系统后再增加助学金的相关信息。将数据制作成软盘,连同该软件制作的《湖南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新生录取审批注册表》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到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科办理新生注册审核手续。
    (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科应按省厅要求对2008年春季新生的学制和专业进行认真的审核。核对无误后,将注册数据接收到新版《技工学校管理系统》中,并于3月20日前将用该软件制作的2008年和2007年春季注册数据发送到省厅培训处的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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