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已颁布实施或即将实施,为确保我市劳动保障法制的统一,要求各处室根据“两法”、“一令”出台后的实际情况,对我市现行劳动保障政策作核查和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1995年1月1日—2007年12月1日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在上述时间内,由我局负责起草以市政府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时间
1、即日起至2008年1月10日,各处室按附表要求填报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目录,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将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2、1月10日-15日,在各处室清理的基础上组织论证;
3、1月20日前,确定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需保留的目录。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陈剑斌,联系电话:85010764,Email:ChenJianbin@wxlss.gov.cn。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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