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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2007-10-30
【法律文号】:锡高技能人才办[2007]2号 【执行日期】:2007-10-30
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锡高技能人才办[2007]2号
【字体:  
关于印发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区参照本工作规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相关职责制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无锡市南苑新村16号无锡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邮编:214026,电话: 85052687,传真: 85017366,E-mail:yurenchang@wxlss.gov.cn。

附件:1.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的综合效能,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名称和设置

办公室全称为:无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简称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学校管理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18个部门组成。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成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钱宗建同志兼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沈伟明、市人事局副局长薛忠良、市科技局纪检组长侍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炯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组成部门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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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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