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9-30
【法律文号】:锡劳社就[2007]31号 【执行日期】:2007-09-30
锡劳社就[2007]31号
【字体:  
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88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劳社就管[2007]23号)精神,在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保障服务体系,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加快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目标,现就本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定对象

凡家庭成员的人数在2人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均处于失业状态(以办理失业登记为准),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可向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认定“零就业家庭”。

二、          申报材料

1、2 人及以上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户口簿;

2、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全部人员的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在校学生除外);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亲家庭离异、丧偶的有效证明。

三、          认定程序

1、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等上述申报材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如实说明家庭成员就业失业和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情况,填写《无锡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初步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在社区(村)显著位置向当地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申报对象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