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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颁布日期】:2007-9-11
【法律文号】:锡劳社就[2007]29号 【执行日期】:2007-09-11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锡劳社就[2007]29号
【字体:  
关于印发《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无锡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积极效应,提高职业介绍补贴补助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7]10号、苏财社[200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2007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核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介绍补贴项目及标准

凡市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会和妇联等部门举办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承担政府专项劳务协作项目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劳务协作项目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向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申报

市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间劳务协作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介机构,在按规定申报职业介绍补贴时,应填写《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介补贴申请表》和申报职业介绍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免费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录用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免费职业介绍证明材料,于每季度末20日前,集中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科)进行申报。

三、补贴审核拔付

补贴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审核拔付,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各职业介绍机构。

各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骗取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介绍机构及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锡山区、惠山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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