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政策确保供应维护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锡政发[2007]3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统一按照2007年8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数确定。
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已享受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重复发放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
二、发放标准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统一按照每人16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食品物价补贴。
三、发放形式
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随同2007年8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一起通过银行卡发放。
四、资金来源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本次发放的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其他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在领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一次性食品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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