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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2-1
【法律文号】:粤劳社电〔2008〕5号 【执行日期】:2008-02-0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电〔2008〕5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劝导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留粤过节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1月31日在东莞常平火车站慰问农民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做好劝留民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劝留工作,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广东过年,确保他们在广东过好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领导分片包干督办制度,发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包干到企业,落实到个人,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做好劝留工作。

二、加大信息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继续协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密集发布天气、交通等信息。同时要在社区、厂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切实增强信息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合理安排行程。

三、实行分类劝导。对于没购票的,要全力以赴劝其留在当地过年;对已购票但滞留的,要主动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采取设置更多的退票点和延长退票时限等方式全额退票;对于确实需要返乡的,要劝导其错开高峰期或者节后返乡。

四、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的维权维稳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留厂员工思想和企业劳动关系动态,防止发生大规模劳资纠纷,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督促企业春节期间原则上要按国家规定放假。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要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12333劳动保障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及时处理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妥善做好留下过节员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督促企业做好返厂员工的接纳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吃住问题。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千方百计动员原企业做好安置工作,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所有企业一律不得拒绝员工返厂。

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节日期间要全部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为有需要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千方百计安排好留粤人员的文化生活。各地要发动和指导企业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节日期间的物质文化生活,消除其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让他们安安心心留下过年。

八、加强劝留工作的调度和督导。各地要加强劝留工作的动态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一报制度,每日12点之前,要将劝留工作情况报省汇总。要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人:郭晓明(手机:13822220108)、林伟雄(手机:13512744421);办公电话:020-83363379、83178445;传真:020-8332725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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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劝导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留粤过节工作的紧急通知
·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疏导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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