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粤劳社电〔2007〕29号)的要求,我省决定结合国家四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整体部署,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在全省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从2007年10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为重点,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专项行动重点对以下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一)建筑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交通路桥、水利电力建设等)。各地要对辖区内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
(二)其他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原则上重点检查中小型加工、餐饮服务业等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今年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任务和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状况,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内部用工和工资支付等行为。
(一)全面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分级监控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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