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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5-22
【法律文号】:锡劳社工[2007]5号 【执行日期】:2007-07-01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劳社工[2007]5号
【字体:  
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负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市区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宫内节育器手术:节育器放置由原71元调整为140元,取出,普通由原66元调整为120元,嵌顿由原230元调整为350元;流产(早期)手术:人流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药流术由原180元调整为360元;引产手术:由原1000元调整为15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由原360元调整为500元,输精管阻断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复通手术:女职工复通由原800元调整为1600元,男职工复通由原6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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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费用结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的通知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区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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