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西劳动保障学会 【颁布日期】:2008-5-27
【法律文号】:桂劳保学[2008]7号 【执行日期】:2008-05-27
广西劳动保障学会
桂劳保学[2008]7号
【字体:  
关于印发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文本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为了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减少用人单位零散印制劳动合同文本的成本,广西劳动保障学会印制有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1.3元/本),有愿意订购者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梁辉、李康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42625,0771—5875696
      学会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劳动保障厅办公楼612室

                                                                               广西劳动保障学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连续工龄可否作为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复函
·关于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是否实行劳动合同制问题的复函
·关于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何种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符合内退人员是否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