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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10-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0-01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我市从2000年10月1日起试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期间,对该办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保证了企业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和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也均衡了企业间职工生育费用的支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改后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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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省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关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是否纳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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