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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7-10-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0-0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字体: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 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国于2006年10月12日至2007年2月12日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通知》安排,经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参加专项检查,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40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附件:2006-2007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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