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2-11
【法律文号】:锡劳社就[2006]53号 【执行日期】:2006-12-11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劳社就[2006]53号
【字体:  
关于开展2006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本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准确掌握我市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再就业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真实情况,现就2006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需持《再就业优惠证》按以下情况分别到指定地点参加年检。

1. 目前已经就业的,即被各用人单位吸纳录用的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可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分别到被录用人员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由持证人员本人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到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2. 目前尚未就业但本人有就业要求的,需另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下岗失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年检。

3. 市石化资产经营公司、市煤炭工业公司、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单位受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齐后,统一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年检。

4. 持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发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回发证地参加年检。

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从2006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7年2月14日结束。市本级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凡年检通过的,一律在证上加盖“2006年优惠证已年检”印章。年检中遇下列情况分别按相应办法作出处理。

1. 对不具备领取条件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应立即收回;

2. 有涂改、伪造、租借、重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行为的,一经发现,应立即收回;

3.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和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凭有效证件更改,并加盖核准章;录入数据库的各项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根据真实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4. 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包括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费减免以及享受“两项补贴”等)情况记录不完备或不真实的,按要求作好详尽记录;

5. 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应注销,并立即收回,对剩余月数中“两项补贴”尚未申请的,应出具《超龄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注销证明》(附3),此证明仅在下次申请“两项补贴”时有效。

三、《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级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并按表式要求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就业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所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核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经办机构及人员相应的责任。

四、2006年度年检工作结束后,未通过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不能作为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规费和税收优惠、“两项补贴”等)的凭证,同时也不能办理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确认书手续。

五、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工作,并于2007年2月底前将有关年检材料、花名册、统计表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科。

六、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在年检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可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5020336  85014489。

附件:

1. 2006年度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年检花名册

2. 2006年度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统计表

3. 超龄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注销证明

4. 已注销《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花名册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