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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1-1
【法律文号】:锡财社[2006]34号锡劳社就[2006]45号 【执行日期】:2006-01-01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财社[2006]34号锡劳社就[2006]45号
【字体:  
关于印发《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06]95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的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部、省、市的工作目标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各市(县)、区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相关指标,并与补助金额挂钩,实施考核补助。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

三、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引导性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对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2、技能培训

(1)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拟在本市就业 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补贴。

(2)我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其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并在我市就业的,实行一次性补贴。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培训补贴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对已在本单位就业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自行组织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金额,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300元、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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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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