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省厅《关于2006年度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审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2006]21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对象是:2006年6月31日以前,经市及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许可设立的各类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含兼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对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
1.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条例》和有关制度,检查登记开办的机构是否在机构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下列内容:《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本机构的服务流程;单位委托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须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工种;本市劳动力市场主要职业岗位工资指导价位;部颁《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职业介绍文明忌语》;本市(市或县)和省劳动力市场监督电话。上述公示文本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劳动力市场管理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规格尺寸、悬挂位置须适宜观看。
2.基础管理及机构运行情况
(1)在对职业介绍机构检查时,需注意建立的有关表册的规范性、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以及是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和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具体查验下列基础工作台帐:求职人员花名册和与之对应的个人《求职登记表》;中介成功人员花名册;接受职业指导人员名册;委托招用人员的证明材料(委托协议、招聘简章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职业中介服务报表和相关台帐,以及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变化情况等。
(2)在对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检查时,需注意建立的有关表册的规范性、机构与派遣员工是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实际工资为派遣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机构经营状况。具体查验下列基础工作台帐: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反馈单;无锡市劳务派遣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基础台帐;劳务派遣企业与其派遣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录用人员书面报告、工资发放清册、凭据和相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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