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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6-21
【法律文号】:锡政发〔2006〕202号 【执行日期】:2006-06-21
无锡市人民政府
锡政发〔2006〕202号
【字体:  
批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外地生源户口迁移及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联合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外地生源户口迁移及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无锡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外地生源户口迁移及就业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南北合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陕西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协议》精神,加快实施我市职业教育倍增计划,现就我市市区职业学校面向外地招生学生户口迁移及就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职业学校面向外地招生,确保职业教育倍增计划顺利完成。2006—2010年,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面向苏北招生2.2万人,其中中专、职高1.4万人,技工学校0.8万人。市区部分职业学校面向陕西延安招生300人以内。招生专业优先安排我市急需专业,有关专业目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

    二、规范招生审批程序。招生学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部门上报招生计划,市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于3月底前对招生计划进行会审,同意后正式下达。

    三、面向外地招生学校原则上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得另设办班点,学生在锡期间只能在本校就读,以确保培养质量。

    四、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培养的合作模式。对实验、实习装备条件要求较高的工科专业,主要采取新生在苏北学校完成一年文化基础课程学习,到我市联办学校接受两年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培训的“一二分段”式。也可以采取文化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在苏北学校学习,部分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我市联办学校进行的“对半分段”式。

    五、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招办或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的录取名册和市教育局或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的学生花名册,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苏北学生毕业并在无锡就业的按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至当年年底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负责统一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经批准的非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收的苏北学生以及我市部分职业学校招收的陕西延安学生在无锡就读期间户口不随迁,毕业后在无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落实就业一年后准予将户口迁入。

    七、江阴市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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