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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6-16
【法律文号】:锡银发〔2006〕59号 【执行日期】:2006-06-16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银发〔2006〕59号
【字体: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商业银行,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6〕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更好地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一)扩大贷款对象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下同)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曾经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3)事业单位改制、关闭、撤销后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6)按市政府锡政发343号、103号文件精神,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4045”被征地农民。

    2.持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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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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