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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6-13
【法律文号】:锡劳社工[2006]5号 【执行日期】:2006-07-01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劳社工[2006]5号
【字体: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医[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文件下发后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市区生育保险计算有关待遇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6401元和1048元。

三、提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

市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由原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调整为2%,发放标准为501元。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中断缴费后,再接续生育保险),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医[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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