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3-20
【法律文号】:锡劳社培[2006]12号 【执行日期】:2006-03-20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劳社培[2006]1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无锡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无锡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无锡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20日)

    2006年是 “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巩固全面小康社会成果、率先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一年。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30号)精神,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我市“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建设步伐,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以及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围绕“十一五”规划目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要求,综合运用政府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调动农民、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为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培训出大量的合格劳动者,确保到2010年率先建成基本现代化新农村,确保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目标任务
     1、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名,其中技能培训2万名,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并带动4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2、广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1—2年正规职业技能教育(即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新一代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重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意见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