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苏宣通[2006]16号) 2006-04-25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各新闻单位:
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2006年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 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明确了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好《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就业、特别是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根据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写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好宣传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围绕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要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使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深入人心,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的宣传。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要精心组织安排,制订报道计划,开办专栏专题,认真搞好宣传报道。要集中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去;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认真执行好各项政策;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排忧解难,在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在实现再就业过程中转变观念、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典型事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再就业。同时,新闻媒体还要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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