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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5-5-1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5-05-16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企业家协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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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工作意见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一个可持续发展、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社会。而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员各尽所能、人民的聪明才智全面发挥、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得到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当前,和谐常州的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职工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劳动者维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优途径。因此,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抓住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达标活动,对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1、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学习“五个条例一办法”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开展宣传月活动、组织大型专题报告会、开设业务专训班、设立咨询网站、开辟报刊专栏,着重宣传“五个条例”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实行法制管理、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劳动保障部门要实行有效调控和具体指导。特别在推进专项工资集体协商中,加强对有关经济指标、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供求、工资分配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测算,定期发布相关政策和相应信息,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管理制度、薪酬工资制度和与经济效益相适应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作为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代表,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民主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引导企业与职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帮助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职工之间关系;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作为“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内力求国有、集体企业以及100人以上的有健全工会组织机构的公司制企业都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他企业逐步开展。使企业实现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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