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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7-6
【法律文号】:常劳社就管〔2006〕8号 【执行日期】:2006-01-01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就管〔2006〕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就业再就业   认定办法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7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做好享受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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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对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春节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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