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就业再就业 认定办法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7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常州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做好享受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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