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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2-18
【法律文号】:常劳社险管〔2006〕1号 【执行日期】:2006-02-18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险管〔2006〕1号
【字体:  
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苏劳社险管(2001)10号文《关于对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开展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管(2004)18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状况,加强对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管理,决定从3月份起开展2006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2006年2月底前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06年3月1日-4月30日。

   三、认证形式:

  (一)居住在本市市区、养老金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其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由其生活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负责。

  1、离退休人员先到所在社区(村委)领取《常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06年度待遇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然后由其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休养老证、养老金发放存折和填好的《认证表》到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村委)进行核对、确认。如本人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而不能亲自到社区(村委)办理认证的,可委托其家属携填好的《认证表》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派专人上门认证。

  2、社区(村委)应认真审核《认证表》、相关证件。在确认其资格状况后,收回《认证表》以存档,并将其资格状况信息及时录入社保中心提供的《常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006年度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

  3、社区(村委)在认证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填好的《常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006年度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软盘反馈至所属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区逐级汇总后上报。

  (二)居住在本市市区以外、其基本养老金由市社保中心通过邮政储蓄存折、邮政电子汇兑等形式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其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市社保中心应向其本人发放《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由其本人持《协助认证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其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当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所)进行查验,并将盖好印章的《协助认证表》寄回市社保中心。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后再恢复发放。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其亲属应及时向其管理单位(即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和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中心报告。

  六、对死亡隐匿不报、故意冒领养老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应要求企业指导和通知所属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居住地社区参加认证。

八、各区应要求各街道(乡镇)协助异地做好异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

九、劳动保障所及其社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辖区内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采集完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台帐,健全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将减少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动员离退休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本年度的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附:1、《常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006年度待遇资格认证表》

2、《常州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006年度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样表)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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