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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6-9
【法律文号】:常劳社险〔2006〕6号 【执行日期】:2006-06-09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险〔2006〕6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地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048元,上限为5748元。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原139号令规定的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四、2005年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905元。此数值作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5年内符合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计发补贴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计发生活补助的基数。

五、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66元,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另行公布。

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市区计发职工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月基数为1916元。

七、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1、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2、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0。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05。

八、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企业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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