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8-1-4
【法律文号】:常劳社就〔2008〕1号 【执行日期】:2008-01-01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劳社就〔2008〕1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金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2元,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同时,依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订相应实施意见。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调整  失业保险金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我市实行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完善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