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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7-4
【法律文号】:苏府〔2008〕86号 【执行日期】:2008-01-01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2008〕86号
【字体:  
转发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
                                 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困难家庭生活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动态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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