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对地震灾区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8〕46号)和《关于定期上报对地震灾区援助情况的通知》(苏劳社〔2008〕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对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际行动全力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各市、区要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制定援助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指定专门机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联系人,于7月30日前报我局,还要及时将对就业援助工作动态报我局市就管中心(劳动力市场科,电话67275487)。 二、加强岗位信息的采集和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各地要努力开发和采集对口就业援助岗位,适时将岗位信息通过有效途径送达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入活动。 要积极组织和参加省开展赴对口地区—绵竹就业援助招聘活动,各市、区结合实际也可组织开展与对口灾区乡镇就业援助招聘活动,为保证提供灾区的就业援助情况真实有效,各地赴四川灾区招工的单位须本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了解核实后,报市劳动就管中心后,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积极为地震灾区务工人员提供各项就业服务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对辖区内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对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进行身份认定,登记其年龄、就业愿望、培训要求以及就业状况,设立就业绿色通道,开辟就业直通车,为其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力争使其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同时,要积极维护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点维护灾区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四、认真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要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相关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统计相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更好地做好对口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各市、区按周报要求,每周五16:00前报上周数据情况。市按规定在下周一向省上报数据情况。每月后3个工作日上报《地震灾区来苏劳务工人员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和《支援地震灾区劳务输出对接工作情况表》。落实工作部门和报表人,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钱晓贺,电话67275487)。
附件: 1、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8〕46号) 2、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定期上报对地震灾区援助情况的通知》(苏劳社〔2008〕51号)(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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