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颁布日期】:2008-5-8
【法律文号】:苏劳社农[2008]4号 【执行日期】:2008-05-08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劳社农[2008]4号
【字体:  
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2007)128号文件中关于“分步调整,使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的征地保养金不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保养金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提高标准至360元/月(包括平江、金阊、沧浪三城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
    各市可参照执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委员、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华建敏在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对农村信用联社纳入社会劳动保险的复函
·对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定级问题请示的复电
·民政部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关于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