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2-14
【法律文号】:苏劳社监[2008]6号 【执行日期】:2008-02-14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劳社监[2008]6号
【字体: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现将省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的通知》(苏劳社[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进行就业登记,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义务,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我们要根据苏州实际把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和健全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有关信息纳入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信息采集范围。市局将对劳动合同书面报告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动态监控。各市、区劳动保障局也应当及时研究、修改相关程序和软件,实现同步升级。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程序完成修改前,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申报的数据项按原口径执行。

    二、各地必须继续坚持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开展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的催办、督查工作。今年对各地劳动合同充分覆盖目标考核仍然以劳动合同数据库数据为准。

    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尽快按照省厅要求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将作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重要依据。

    附:1.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见下方“附件”下载)
        2.省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的通知》(苏劳社[2008]10号)(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部分改制政策的会议纪要
·关于修改《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尽快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意见
·关于发布2001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2008年一季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规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增设公益性岗位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