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1-24
【法律文号】:苏府[2008]6号 【执行日期】:2008-01-24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2008]6号
【字体: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上述两部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部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两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
    抓好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条款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法制、司法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春暖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春暖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