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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8-2-20
【法律文号】:苏劳社监[2008]7号 【执行日期】:2008-02-20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劳社监[2008]7号
【字体:  
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
    为配合“春风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2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08年2月21日至3月25日,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2月21日至2月24日为排查摸底阶段,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分布实情,为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2008年2月25日至3月2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采用上下统一,部门联动的方法。市本级与城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众多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猖獗的“重灾地区”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各市(县)也应当在本辖区内的重点乡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2008年3月3日至3月12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各市、区应当组织一定力量对本辖区内反复出现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实施持续重点打击。

    第四阶段:2008年3月13日至3月25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市、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介入处理涉及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形式和整治对象
    (一)组成联合检查组。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要有2名劳动监察员、2名公安民警、1名工商执法人员、2名城管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形式。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本级有重点地配合各城区的联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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