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宣传、培训等贯彻学习活动,广大用人单位也正在积极地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以利于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但近来我们也发现有极少数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逃避可能会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采取成批终止劳动合同、改变用工方式等不正常的手段和方式,引发职工不满,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因素。为此,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明年《劳动合同法》的稳步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和学习,要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深刻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有关规定,尤其是要使其懂得这部法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消除一些企业希望使用不当手段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使用人单位清楚地知道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 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利用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明年1月份开始的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等监察活动,对用人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其科学地进行劳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地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的动态,要努力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组织的作用,深入了解区域内企业的用工状况和动向。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倾向及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地介入,依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对于涉及人数多,影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职工群众的投诉举报,不断提高主动监察的质量,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的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地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以上意见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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